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现将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审核认定的居民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自2016年度开始执行,其中,Derwood Limited、臧氏兄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优康(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香港安井食品有限公司自2017年度开始执行。
1.Derwood Limited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京国税发〔2017〕189号(西城税居告〔1〕号)
2.臧氏兄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天津立中企业管理公司
审批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津国税发〔2017〕38号
3.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沪国税函〔2017〕97号
4. 优康(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西藏家家乐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藏国税函〔2017〕136号
5.香港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福建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厦地税办函〔2017〕23号(厦地税外税居告〔2017〕1号)
6.中国联合租赁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深圳力合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深国税税居告〔2016〕80001号
7.香港金腾国际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苏国税函〔2016〕288号
8.恒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鹏裕贸易有限公司
注:上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浙地税函〔2016〕245号
10.讯和创新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大连华信计算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大国税函〔2016〕44号
11.香港国际太平洋发展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批准文号:川国税函〔2017〕143号
12.宝利裕投资有限公司
注: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为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
审批机关: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批准文号:闽地税发〔2016〕95号(榕鼓地税税居告〔20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