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字〔2017〕163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河湖管
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德兴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 11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修订) 〉 的通知》 (德办字 〔2017〕58 号) 精神, 推进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从源头上加强全市境内河湖生态管理和保护,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国家、 省、 市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 牢固树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全市河流、水库等河湖保护执法力量“散、弱、小”问题,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 保障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力量建设一支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队伍, 全面统一履行我市河湖管理和保护职责,为把我市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市” ,实现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水生态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德兴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叶树林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储德煌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 毛荣浪 市水利局副局长
童小荣 市水利局总工
副组长: 詹小华 市环保局副局长
金世梅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杨文锋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杨裕昌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黎建胜 市矿管局副局长
刘喜新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市水利局, 童小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组建德兴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如下:孙本强、胡爱平、葛卫国、杨允义、马秋生、程华胜、程银发、陈群、孙幼!(市水利局) 、刘栎灵(市环保局) 、王槐彬(市农业局) 、何建平(市国土局) 、王烈辉(市城管局) 、鲍铖(市矿管局)、陈金生(市公安局) 。
三、基本原则
(一) 统一高效, 全面监管原则。 清理、 整合环保、 农业、林业、 国土等部门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执法职责; 理顺各方面关系,建立以乐安河、洎水、体泉水、长乐水、建节水及其支流为核心的河湖综合巡查、综合防控、综合执法“三位一体” 的全面监管新机制, 提高结合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依法行政。
(二)联合办公,融合执法原则。创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 深度融合公安和河湖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勤务工作,实行联合办公、交叉任职、融合执法,确保河湖管理保护执法巡查到位、打击有力。
(三)市级抓总,分段负责原则。全面理顺市、乡镇(街道)以乐安河、洎水、体泉水、长乐水、建节水及其支流和全市小(二)型及以上水库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职责,实行市一级管总,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段履行本区段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
四、执法职能
整合河湖保护领域的水利、环保、农业、国土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职能, 由市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履行,需公安部门配合执法的, 由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负责。 其主要执法事项和职责为:
1.巡查处理管辖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其他废弃物,向水体排放污染水质的液体、油类、畜禽粪便以及有毒液体等危害水质的违法行为;
2.巡查处理管辖区域内超范围、 超采量、 超船只、 超功率、超时间等违法违规采砂行为, 以及破坏圩堤等水利工程的违法行为;
3.巡查处理管辖区域内违法涉河湖建筑物, 违法围垦河道,向河道堆弃阻碍行洪的物体,非法取水,新、改、扩建排污口等违法行为;
4.巡查处理管辖区域内违法电鱼、炸鱼、毒鱼及过度捕捞野生渔业资源等乱捕乱捞违法行为;
5.巡查处理管辖区域内违法向河湖水体丢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6.负责市政府交办的打捞清洁管辖区域内水葫芦、 水面垃圾及病死畜禽工作,保持水面干净整洁;
7.相关执法影像资料、 案件卷宗等材料统一由市水利局收集、整理,并上报市河长办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市河湖管理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水利、环保、农业、国土、城管、矿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 信息通报和案情会商机制,加强协作、沟通、配合和业务交流。在此基础上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行政部门履职情况。对因巡查处理不到位,发现问题和移交案件不及时的, 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案件查处不力,推诿扯皮,导致河湖水资源、 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 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水资源、 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母亲河”的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 参与和监督的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涉及的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组织实施改革方案,按时、保质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肃纪律,规范管理。要严格执法纪律,做到令行禁止,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问题。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我市河湖管理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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