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厅
为切实做好全省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从2018年1月起,在全省开展第七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定期全面摸清我省森林资源情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省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开展二类调查,有利于摸清各市、县(区)森林资源状况,充分反映我省森林资源数量与质量、分布与结构。特别是将其与我省进行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工作结合起来,构建定期调查与年度变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为实现森林资源年度出数提供有力支撑,为我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科学经营管理森林资源和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对推进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与时间安排
(一)主要任务。采取总体抽样调查与小班区划调查、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定期二类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相结合方法,构建全省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体系,查清全省森林、林地、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全面掌握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变化情况。
(二)时间安排。全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2018年由各设区市选取1-2个县(市、区)开展调查试点,其他县(市、区)2019年全面启动。各县(市、区)于当年的10月31日之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与统计汇总。全省二类调查成果报告于2020年2月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类调查工作覆盖全省范围,工作任务重,实施难度大,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二类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考核。要按照全省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操作细则等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市、县(区)的工作方案,组建队伍,及时开展辖区内的外业调查、内业统计、成果上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二类调查工作量大,调查时间长,技术要求高,需要一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林地年度变更调查为长期性工作,每年都需开展补充调查、信息统计、遥感监测等大量工作。为此,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将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与常态化的林地年度变更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地可实行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经费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查。
(三)确保调查质量。各地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按照操作细则和质量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如实、准确地调查森林资源的实际情况。为高效、准确开展调查,本次外业调查将首次引入野外数据采集仪开展工作。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地要建立调查责任追究制度和激励机制,对工作扎实,调查质量优良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返工;对工作不落实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