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建设局:
你局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兴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收悉。经组织专家评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实施能够改善南门新区发展步伐,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原则同意建设德兴市农贸市场。
二、项目承办单位:德兴市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德兴市南门新区东部,临近红山片区,南临十八号路与城防安置房小区对望,东临三十六号路,西临城投第二安置小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用地29.95亩,建筑面积33036.01平方米,其中1#楼建筑面积24627.04平方米(其中地上15591.94平方米、地下9035.1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8408.9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地面建筑、配套建设及周边道路场地等。
五、工程招投标: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进行招标。
六、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308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9631万元,配套费1066万元,其他费用为1414万元,预备费为969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自筹。
八、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手续。
九、请在项目开工之前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十、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为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本批复要求抓紧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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