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德兴市主要通道沿线整治提升暨秀美乡村建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201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新村办发[2017]1号)和《德兴市秀美乡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9年)》(德办发[2017]2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村点规模和分配原则
2017年按照《行动规划》的要求,抓好210个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任务,市新村办按照1:2的比例配新农村建设点指标到乡镇,共计422个建设点指标(详见附件一)。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根据工作开展需要和自然村的基础条件,自行安排好选点布点工作,报市新村办审批。
选点布点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沿线村庄优先建设原则。根据《德兴市关于开展主要通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国、省道沿线所涉及的123个村庄必须全部纳入2017年新农村建设计划。
2.脱贫优先原则。把脱贫攻坚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优先安排,确保全市“十三五”省级贫困村25户以上的贫困村组两年内完成村庄整治建设。2017年度贫困村名单新村办将在附表中明确,必须安排一个以上省级新农村点。
3.完善基础和重点建设分配原则。新农村建设实行普惠制,对市域范围内25户以上的自然村都要进行以“七改三网”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建设。但是,部分生态资源好,产业基础优,群众意愿高的村点可按秀美乡村“六好”建设标准重点建设。建议各地将省级新农村点布置在干道沿线或重点建设的秀美乡村点内;自建点布置在完成“扫一遍”任务基础村内。
4.实行项目库管理原则。为确保实现三年“扫一遍”工作任务,根据《德兴市秀美乡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9年)》(德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和《德兴市秀美乡村建设挂图作战表》中明确的三年的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必须按年度任务数完成25户以上自然村的新农村建设“扫一遍”。今年初,市新村办已要求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对辖区内未建新农村的自然村进行调查摸底,新村办汇总并编制出新农村建设项目库(详见附件二),2017-2019年新农村建设点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自然村进行新农村建设。
二、资金补助和拨付管理
1.资金补助标准。省级村点按照30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自建点按照20万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2.资金使用途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村点编制规划,村内道路、巷道、入户便道建设,农户改厕改房补助,村内改沟改塘,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等建设项目。
3.资金拨付公示。各村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尽快开展建设。新村办根据往年村庄建设进度,合理确定资金拨到村批次和具体时间,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村。
4.资金监督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64号)和省财政厅、省新村办《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农字〔2016〕3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发挥财政监督审计和社会监督作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合法、合理、有效使用。对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展不力的自建点,乡镇可在6月份前报市新村办同意后,予以调整布点。
三、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
2017年是全面实施“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的开局之年,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各地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形成党政主导,农民主体,各部门齐抓共管格局。
1.沿线连片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德兴市秀美乡村建设行动规划(2017—2019年)》(德办发〔2017〕2号)和《德兴市关于开展主要通道沿线环境整治提升建设的实施方案》(德办字〔2017〕17号)的精神,按照新农村建设“九步工作法”要求,重点围绕“三个沿线、三个连片”,组织“乡镇沿线申报、村落连片打造”。“三个沿线”即沿交通干线、沿旅游专线、沿重大项目(精准扶贫、现代农业、旅游开发以及生态示范等项目)连接线;“三个连片”即安排行政村连片打造、新村与旧村连片打造、新农村点及周边可视范围环境连片打造。通过以乡镇为单位落实新农村建设村点,统筹安排村庄开展片区化、组团式建设,建一片成一片,彰显整体效果。
2.整合涉农资金。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要按照“七改三网”建设和“8+4”公共服务项目责任分工,充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向新农村建设村点。要探索农村土地运作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鼓励结对帮扶单位多渠道筹集帮扶资金加大支持帮扶新农村建设力度。
3.树立精致建设理念。按照“精心规划、精细设计、精致施工、精美呈现”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要高度重视,积极推广“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做法,避免出现无资质、无专业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单个承建、监管缺失、粗制滥造、简单复制、缺少特色的现象发生。
4.突出功能配套。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加快功能服务配套建设。部分乡镇忽视改厕、改房(违章房、空心房、危旧房)等突出问题,要加大整改力度。自然村要重点配套“七改三网”项目,努力实现村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具备中心村建设条件的村庄要按照中心村建设标准,在实施“七改三网”基础上,重点建设“8+4”公共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5.强化环境整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市场化建设进程,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好免费公厕,积极推广垃圾分类试点,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要以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为突破口,加强乱搭乱建整治和日常保洁管护,建设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推动农村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6.建立健全“两会”。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群众。要加强思想和政策引导,广泛完善健全村民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积极动员当地农民群众和农民企业家、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力量回馈故里、支援家乡建设。要配合文明办、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齐抓共管,规范引导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推动农村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
7.加大宣传力度。具体要做到“三个有”和“五个一”。“三个有”即在市域、交通主干道等地有大型宣传牌;在集镇、村庄有宣传标语、宣传展板;在农户家庭有宣传单(手册),使新农村建设行动新目标、新政策和新要求在广大农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五个一”即创建一份新农村建设要情(简报);建设一个新农村建设微讯系统;印刷一套新农村建设宣传挂图;在报刊媒体上开辟一个宣传专栏;树立一个新农村建设先进典型。
8.强化督查考核。今年以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为主体,自行组织规划设计、组织招投标、组织监督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审核拨付资金。要求3月底以前完成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局和新村办评审;4月底以前完成招投标程序,5月份开工建设。市新村办将实行新农村建设“挂图督战”,对以上工作重点任务,全年至少开展3次工作督查。3月份重点督查组织推动、规划部署、资金安排、力量配备等工作;5月份重点督查改水、改厕、改房建设进度情况;7月份重点督查改路、改环境、涉农项目整合、“两会”建设等情况。同时,还将采取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不打招呼、随机派员的方式,进行巡查暗访。9月底,对乡镇(街道、公司、景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各地要依据新村办督查安排,切实加强工作调度和动态掌握,强化一线督促指导,确保新农村建设快速有序推进。
9.认真填报材料。各乡镇(街道、公司、景区)要根据本方案附件一分配的新农村点指标数,进行选点定点,认真填写附件三,并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农村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德新村办字[2016]4号)有关要求逐级上报。请各地于2017年3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新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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