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五等尾矿库许可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397号);
2.《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3.《江西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84条(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和饶府厅字[2013]第58号。
三、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申请
1、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用地许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批复;
10、县(市、区)安监局征求意见书;
11、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12、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登记表;
15、符合现状的最近六个月图纸资料:①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②坝体剖面图、③坝体断面图、④库容曲线图;
1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延期换证
1、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许可证申请书(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清单;
5、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清单,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8、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9、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的评价报告;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登记表;
11、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材料;
12、县(市、区)安监局征求意见书;
13、符合现状的最近六个月图纸资料:①尾矿库总平面布置图、②坝体剖面图、③坝体断面图、④库容曲线图;
14、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变更
1、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县(市、区)安监局出具的初审意见书;
3、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4、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预登记或工商核准通知书;
5、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四、办理流程
省属以下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单位向上饶市安监局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1天)---监管一科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查看并提出初审意见(6天)---局务会、领导签署审批意见(2天)---行政服务科向申报单位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1天)。
五、承办科室、地址、电话
行政服务科 电话:8076755 地址:上饶市行政新区广信大厦B栋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1:30-4:30
七、承诺时限
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时间和整改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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