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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申请办理程序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6-08-13 19:4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801-2016-0044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指哪些?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6号》明确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申请办理五保供养的程序?
    应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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