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办字〔2016〕68 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
“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德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 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德兴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6 月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赣府厅发〔2016〕2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十三五”易地搬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德兴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 号)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方针,统筹规划、精确瞄准、加大投入、整合资金、创新方式、完善政策,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做到安居与乐业并举,搬迁与脱贫同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精准瞄准,群众自愿。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需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居住点、自然村或行政村为整体搬迁单元,努力做到应搬尽搬。不能整体搬迁的,优先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搬迁安置工作机制。
2、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搬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搬迁安置的总体目标,确定搬迁的范围、对象及安置的方式,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3、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4、坚持集中安置,差别扶持。根据群众意愿和自身条件,实行中心村集中安置。确需分散安置的,需引导好插花、投亲靠友等多途径安置。对搬迁群众采取“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的扶持政策。
二、主要目标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我市2016-2018 年完成易地搬迁任务115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 人及同步搬迁64 人的易地搬迁任务。至2018 年,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与全国全省人民一道同步进小康。
三、范围与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和对象是:居住在深山、库区和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农村自然村或居住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同步搬迁人口。
四、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中心村安置。对没有离乡意愿和条件较差的,在中心村建设安置点安置。
(二)分散安置。
在乡镇和村组支持下,由规划、国土等部门引导分散安置户,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选址,易地分散建房。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安置点建设要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
(二)建设标准。安置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严格控制易地扶贫搬迁住房面积的通知》(发改地区〔2016〕429 号)要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 平方米。
对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根据当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地方财力和移民自筹能力,住房面积控制在135平方米之内。
(三)补助标准。
1、移民建(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补助不低于2 万元。
(2)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人口每人补助0.8 万元。
2、安置点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标准。根据搬迁年度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安置点建设需要,在整合有关部门资金的基础上,按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超过
5 万元的标准,在扣除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购)房补助后,剩余部分统筹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同步搬迁人口集中安置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资金筹措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资金,按人均6 万元测算,“十三五”全市将搬迁安置115 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1 人),约需投入资金690 万元,不足资金通过信贷方式筹措。
七、政策保障
(一)注重资金整合。加大整合各项涉农惠农资金的力度,整合后资金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用于搬迁安置点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二)强化用地保障。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优先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所需建设用地。
(三)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利用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性金融信贷资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及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支农惠农政策,有效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移民创业就业。
(四)促进就业创业。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转移就业培训支持力度,优先扶助搬迁移民小额贴息贷款、子女免费就读职高、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
(五)加强产业扶持。重点扶持符合当地实际的种、养、加等特色产业项目。重点支持迁出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六)抓好后续管理。要落实迁出地与迁入地管理的过渡与衔接,建立联合管理服务机构,落实好相应的后扶经费,搞好社区服务和原迁出地村级债务的化解。
八、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人行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新村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市教体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供电公司、市农发行为成员单位。
(二)落实部门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发改部门负责搬迁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统筹衔接。扶贫、发改部门负责搬迁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安排、日常工作协调和业务督查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会同扶贫、发改、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土部门负责安置点用地保障,指导各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人行机构负责指导政策性银行向其总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以及信贷资金使用和贷款利率执行,督促加大易地扶贫搬迁信贷投放,提高金融服务效率;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安置点的规划建设审批管理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等相关政策落实及安全设防;交通部门负责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通水泥路建设优先列入年度实施计划,帮助安置点做好道路建设的设计、铺设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道路建设标准;新村办负责安置点与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衔接;水利部门负责安置点的饮用水与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林业部门负责迁出地不适合复垦山地的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重点支持迁出地和安置点农业产业化建设;供电公司对安置点用电设施建设给予优惠,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户安置房用电开户费用给予减免;教育、卫生计生、文化、民政等部门根据安置点需求,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室、城乡社区等配套项目建设。
(三)规范项目管理。搬迁安置计划项目,以审核的年度执行计划为依据,以搬迁对象、搬迁安置政策和安置点建设用地“三落实”为前提,由市政府组织申报。对申报中心村安置的项目计划,由市扶贫和移民部门组织评审。每个搬迁安置建设项目点,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新形势、新要求,宣传精确识别贫困户和对贫困户重点扶持的意义和作用,积极开展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引导,让政策更加深入人心,争取搬迁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确保搬迁安置工作中社会的稳定。
(五)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开展稽查、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和不违规使用。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6 月7 日印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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