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办理对象
考试合格人员;
申办材料
考试合格的,在“江西省会计网”(http://www.jxf.gov.cn/CJ/login.jsp) 完成信息采集后,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2、全日制及非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工作证明(指有工作单位的)。
办理程序
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报名点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报名点为上饶市直的请到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
办理期限
考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以内。
联系电话
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07938683121;
信州区财政局会计科:07938268040;
上饶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8445745;
广丰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2630350;
玉山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2556981;
横峰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5782431;
弋阳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5820484;
铅山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5130198;
德兴市财政局会计股:07937507928;
婺源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7359021;
鄱阳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6208101;
余干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3398991;
万年县财政局会计股:07933838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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