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投字〔2015〕133号
关于德兴市民警训练场所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德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今收悉你队报送《关于要求审批德兴市民警训练场所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
二、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在原交警大队业务用房内,在食堂上层加盖一层框架结构,作为民警训练场所。
三、经核定,项目总概算为90万元。
四、严格计划管理,确保计划的严肃性。方案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五、项目批复后请按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办理相关正式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六、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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