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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单位
德兴市人民政府 生成时间 2015-12-10 16:18: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E25000-0203-2015-009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德府办字〔2015165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荐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德兴经济开发区,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3 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市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聘请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概念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从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部门中聘请的兼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特邀监督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二、严格把握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人选条件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2、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业务,具有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监督业务能力;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三、充分尊重推荐人选本人意愿

在推荐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时,应充分告知其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并征求相关意见,尊重本人意愿。

1、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依法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1)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2)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现象,提出意见或建议;

3)向市政府法制办或者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4)应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5)受市政府法制办委托,开展行政执法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或建议。

2、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享有的权利:

1)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情况进行查询,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2)对行政执法中违法现象,可以当场予以制止或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

3)向市政府法制办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反映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4)参加有关政府法制监督工作会议,获取有关资料,参加行政执法监督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3、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熟悉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职责;

(2)注重调查研究,遵守政府有关工作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地反映行政执法机关的违法问题;

(4)认真履行监督职能,遵纪守法,不得以权谋私或妨碍行政执法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聘请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参与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是我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的重要举措。全市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执法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并填写《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推荐表》于2015 12 18 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电话:7522138,联系人:詹剑锋)。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12 3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12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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