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的《关于要求对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收悉。根据《江西省企业投资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46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你公司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予以备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址:德兴市新岗山镇九都工业园区。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见土地证,总建筑面积251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配车间、注塑车间、新产品研发试制车间及办公区、产品仓库、宿舍楼等,购置注塑机、贴片机、插件流水线、光电参数测试设备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经济及社会效益:项目达产后年营业收入3.9亿元,利润总额3898万元。
六、建设项目节能:该项目节能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已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按照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的内容严格执行。
七、备案项目的相关文件:德兴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立项意见》、德兴市安监局出具了《关于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的立项意见》(德安监审字[2015]21号)、德兴市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德兴市永达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只LED手电筒、灯具项目的初审意见》和国土局局出具了土地证(德国用(2013)第10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备案后请按固定资产投资要求办理相关正式手续即可开工建设。
十、本备案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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