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建设局:
你局申报的《关于要求审批德兴市南门路网14号路建设项目初设(代可研)的请示》及有关收悉。经组织专家评估,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该项目实施对完善德兴市交通网络,构筑城市骨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的建设对缓解片区内交通拥挤状况。原则同意建设德兴市聚远大道延伸段绿化亮化部分建设项目。
二、项目承办单位:德兴市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德兴市南门新区,起于金山大道路边,终点至滨河大道边,路线总体走向为南北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000平方米。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道路全长439.4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等工程。
五、主要技术标准:道路红线宽为24米,设计标准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行车速度30km/h。
六、横段面设计:路幅为6米(人行道)+12米(机动车道)+6米(人行道)=24米。
七、建设项目节能:该项目节能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已通过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按照项目节能登记表备案的内容严格执行。
八、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总投资677.81万元,资金来源自筹。
九、如需对本项目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伸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附:德兴市南门新区14号路建设项目初设(代可研)专家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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