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 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十二条) 4、《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 ) 5、《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 ) 6、《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国食药监食[2010]236号)
办理对象
餐饮服务经营企业
申办材料
(一)拟变更“企业名称”的需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 变更核准通知书;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二)拟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 的需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后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任命文件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转让协议复印件; 6、变更后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拟变更“地址名称”(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需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村居、社区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地名或门牌号变更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四)拟变更“许可类别”、“备注内容”等事项的需提供: 1、《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6、委托他人办理,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二、审查(含现场检查) 三、公示(不计入审批时限) 四、审核 五、审批 六、制作行政许可决定 七、送达(不计入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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