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府字〔2013〕156号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市防震减灾局
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批复
市防震减灾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设立市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请示》(德防震发﹝2013﹞0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行政审批事项:
(一)三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地震观测环境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
2、地震安全性评价人员二级执业资格核准。
(二)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登记。
二、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独立的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前置”,并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列入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运行表。
三、由防震减灾局派驻二名工作人员,于10月10日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四、批复事项自本文件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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