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兴市新岗山镇董家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批准德兴市新岗山镇董家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的请示》(德国土资供字〔2013〕1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德兴市新岗山镇董家坞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面积11630平方米(17.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2、该宗地评估总价153.52万元出让(8.8万元∕亩),挂牌起始价153.6万元,增价幅度每次不少于1万元,竞买保证金40万元(不计息)。
3、该宗地容积率介于1-1.2之间,建筑密度30%-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7%。
4、该宗地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工期为3年。
5、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该宗地供地相关事宜,由你局具体组织实施。
德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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